第 1 條 本細則依醫療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 第 2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新醫療技術,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 一、以藥品或醫療器材以外之物質,植入或移植人體施行治療,其安全或 療效未經證實者。 二、以新程序或新方法施行者。 三、其他在國外已施行於人體,中央主管機關認在國內有施行人體試驗之 必要,並經公告者。 本法第八條所稱新藥… 更多 →
台中縣中醫師公會tscma wrote 1 year ago: 第 1 條 本細則依醫療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 第 2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新醫療技術,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 一、以藥品或醫療器材以外之物質,植 … more →
tscma wrote 1 year ago: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,合理分布醫療資源,提高醫療品質,保障病 人權益,增進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法。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。 第 2 … more →